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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葫芦娃”版权之争陷僵局
- 来源:
- 知识产权报
- 发布者:
- Admin
- 更新时间:
- 2010-12-29
摘要: 著名美术片导演胡进庆与助手吴云初起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一案再次开庭质证,双方争议焦点仍在“葫芦娃”的形象到底是法人作品还是个人作品。
“葫芦娃”是国产动画的经典形象之一,但这一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近日,著名美术片导演胡进庆与助手吴云初起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一案再次开庭质证,双方争议焦点仍在“葫芦娃”的形象到底是法人作品还是个人作品。
今年2月,俩原告提起诉讼,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葫芦兄弟》和《葫芦小金刚》两部作品中12个主要角色的美术造型著作权。年底将至,此案已开庭4次,但依旧停留在调查阶段。胡进庆的律师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葫芦娃”这一作品到底属于个人作品还是法人作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但胡进庆的创作多在家中进行,并没有得到厂方的条件支持,属于个人作品。对此,被告方表示,从《葫芦兄弟》开始创作的1984年开始,厂方就推出了酬金制,每本分镜头台本450元的奖励,在当时属于“天文数字”。但原告认为,这只是制片厂给员工的津贴,和创作本身无关,并非著作权的买断金。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国内尚未实施著作权,制片厂也不会规定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制度,这也造成了如今的恩怨纠葛。如今案件陷入反复质证阶段,判决结果可能会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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